暫定佛規(四)|道務資訊道義三寶

暫定佛規(四)

一、常禮舉要
二、應對進退
一、前言:
1.「禮」者乃人類起居行動,和交際的一定規矩。「節」者中規中矩,
合宜適中。
2.人與人交通感情,事與事維持秩序,國與國保持常態,皆是禮節從中
周旋的力量。
3.禮節是不妨人的美德,是恭敬人的善行,也是一種光榮的徽章。
4.生活起居,投手舉足,每一微禮細節,皆能表達個己的知能和素養。
5.沒有禮節,萬事行之不易,亦難免處處碰壁吃虧。
6.誠中形外,內外合一,言行一致,乃為人之常規,更是修道人藉以示
現道尊的據守。
二、常禮舉要(摘錄李炳南教授 常禮舉要一書)
食:
1.請客時,將桌椅碗筷擺好,並盛好飯,再請客人入席,筷子口向桌心,外端靠桌緣,湯匙在右,飯在左,公筷母匙。

2. 座有次序,上座必讓長者,坐的方位,以面向大門或背向佛座為大位,

左右,如圖。乾坤同桌,男左女右,依次排列,如圖。
3.客人已入席,主人就應儘速入座開飯,不宜讓客人久等。
4.入座後不橫肱,不伸足。
5.用飯前,飯菜皆應舉眉齊(碗公雖舉眉不易,亦應有舉眉之動作)剩飯
剩菜則不需舉眉齊。
6.主人舉杯敬客,請主客開飯,客致謝辭。
7.主人親自烹調,客人須向主人禮謝後食。
8.主人敬酒畢,客須回敬主人。
9.新菜上桌,主人得以請主客先嚐。
10.用箸夾菜,只取向己之一方者,不立起向他角器取菜。
11.匙有餘瀝必傾盡,方再入公食器中。
12.在自己碗中之餚菜,不可反回公器中。
13.箸匙所取餚菜,不倍於他人。
14.食勿響舌,咽勿嗚喉。
15.公食以不言為原則。
16.咳嗽必轉身向後。
17.為表誠意,主人可以給主客夾菜,但不宜過多,夾菜前說「您用這菜好嗎?」主客答應了,再夾菜。
18.碗中不留飯粒。
19.不對人剔牙齒。
20.長輩為我們加菜,應起立謝謝,長者賜不可辭。
21.廚師於飯局尾聲,最好到席請大家多用,並自謙「菜還合大家胃口嗎?後學學做請多指教」。
22.主人(或晚輩)不能先離席,主客用過飯離席時,主人應起立送席。23.主客如德高望重者,則全體起立送席;起席,主遜言慢待,客稱謝。
24.宴畢不需舉眉齊,主人進巾進茶於客。
25.用餐時間不宜太久,以利主人收拾。
衣:
1.修道人誠中形外,衣著應當樸實、整潔,不宜著奇裝異服。
2.進見前賢,衣著正服,不宜穿拖鞋、休閒服….。
3.執禮或上台講道,更應注意服裝儀容,頭髮梳整齊,乾道最好打領帶
或穿道袍,鞋子擦亮,前後雙封;坤道不宜著長褲上台講道、執禮。
住:
1.為人子不晏起,衣被宜整理,晨昏定省。
2.為人子坐不中席,行不中道。
3.為人子出必告,反必面。
4.徐行後長,後輩立於長輩後左方一步,不疾行先長。
5.立不中門,過門不踐門限。
6.站立不一足跛,坐勿展腳如箕,睡眠不仰不伏,右臥如弓。
7.同桌吃飯,不另備美食獨啖。
8.不挑剔食之惡。
9.食時不歎、不訓斥子弟。
10.寢室、廚房,非經主人同意,不宜主動參觀。
11.帶道親到佛堂,有前賢在時,應教其問好,並作適當介紹。
12.帶朋友來用餐或過夜,得事先告知。
13.若有新道親,突然向前賢質疑尖銳問題時,我們宜代前賢回答,並設法疏導。
14.佛堂莊嚴肅穆,不談個人是非、政治。
行:
1.路上不嚼食、不歌唱。
2.登高不呼不指、不招呼。
3.見長者必趨致敬。
4.與長輩同行,後輩立於後左方一步,過馬路應趨前保護。
5.乘車見長者必下,見幼者亦須與之頷首。
6.遇老弱婦孺,得讓路讓座。
7.搭車時,以後右為最大位,司機之旁座者為帶路者,應最後上車,最先下車開後右方車門,引領第一位。
8.車內不探首妄指,勿與司機談話。
9.行車車內之垃圾,忌往外扔,破壞環境瞻容。
10.車馬繁雜衝區,不招呼敬禮。
11.不立在路旁久談。
12.夜必歸家,若因事不能歸時,必先告家人。
13.途次有人問路,須詳為指示,問路於人,須隨即稱謝。
處世:
1.無道人之短,無說己之長。
2.家庭之醜事,不可向外人言。
3.為禍福之門,話要經一番考慮再說。
4.見失意人,不說得意語;見老年人,不說衰喪話。
5.交淺不可言深,絕交不出惡聲。
6.不侮辱人,不向人開玩笑。
7.與殘疾人會面,須格外恭敬。
8.於肩挑小販苦力,莫討便宜。
9.施恩求忘,受恩必報;開罪於人須求解,開罪於我應加恕。
10.善人自當親近,須要久敬;惡人自當敬而遠之。
11.遇事要鎮靜,做不到的事,莫妄逞能。
12瓜田不納履,李下不整冠。
13.凡事要合理智,不可偏重感情。
訪人:
1.立外輕輕扣門,主人讓入方入。
2.入內有他客,主人為介紹,須一一為禮,辭出時亦如之。
3.入內見有他客,不可久坐;有事,須請主人另至他所述說。
4.坐談時見有他客人至,將辭出。
5.坐立必正,不傾聽、不譁笑。
6.不攜一切動物上堂。
7.主人室內之信件文書,概不取看。
8.將上堂,聲必揚。
9.戶開亦開,戶闔亦闔,有後入者,闔而勿遂。
10.造訪之時間,不宜太長,主人欠伸,或看鐘錶,即須辭出。
11.飯及眠時不訪客。
12.與長官尊長,或婦女行握手禮時,俟其伸手,然後敬謹與握。
13.訪客不遇,或留片,或字留。
會客:
1.見先致敬,熟客道寒喧,生客請姓字住址。
2.及門先趨,為客起闔。
3.入門領客先行,客欲離去,則讓客前。
4.入門必為客安座。
5.室內有他客,應與介紹,先介幼於長,介卑於尊、介近於遠,同倫則
介前於後。
6.敬茶果先長後幼,先生後熟。
7.主人必下座,舉杯讓茶。
8.客去必送致敬,遠方客必送至村外或路口。
9.遠方客專來,須備飲食寢室,導廁所,導沐浴。
10.遠方客去,必送至驛站,望車開遠,始返。
旅行:
1.將遠行,必辭親友,祭祖辭親。
2.遠行之親友辭行,必往送行,事前或贈物,或宴餞。
3.遠方客來拜訪,須往答拜,或設宴接風。
4.受人之送行及餞別,達到所在地,須一一函謝或電謝。
5.入境問禁,入國問俗,入門問諱。
對眾:
1.他人正在談話,不可中間插言。 2.兩人對談,不向中間穿走。
3.不高興喧嘩,擾亂他人視聽。    4.不橫坐、不橫腿、不捫腳。
5.不隔席談話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.不向人呵欠、舒伸、嚏噴。
饋贈:
1.禮尚往來,來而不往,或往而不來,皆非禮也。
2.賜人不曰來取,與人不問所欲。
3.贈人物品,必謙必敬。
4.贈人物品,外必包裏,婚喪慶壽例外。
5.平素贈物,座有他客,須避觀聽,遠來及初晤,可不避。
6.長者贈,不敢辭。
慶弔:
1.參加吉禮,不談衰喪話,不戚容,不啼泣。
2.居喪不參加吉禮,只送儀物。
3.喪服不入公門,不觀吉禮。
4.賀婚,在眾賓前,辭不諧謔。
5.臨喪不笑。
6.里有殯,不巷歌。
7.飯於喪家,酒不赭顏。
8.會葬徽章,禮終即卸去,不佩帶他往。
稱呼:
1.初見面問姓,曰「貴姓」,問名,曰「台甫」。自說姓曰「敝姓某」,說名曰「草字某某」。
2.有親戚世交者,應各以其名分彼此相稱。普通稱人曰「先生」或「某兄」,自稱曰「弟」。老者長者,稱曰「先生」,自稱曰「後學」。
3.稱人之父曰「令尊」,母曰「令堂」,向人稱自父母,曰「家嚴」,曰「家慈」。見朋友之父,稱「老伯」,母稱「伯母」,自稱「晚」或「姪」。
4.稱人之祖,曰「令祖公」,祖母曰「令祖太夫人」,向人稱自祖曰「家祖」,祖母曰「家祖母」。見人之祖父祖母,稱「太老伯」「太伯母」自稱己名即可,。
5.稱人之兄弟,曰「令兄」,曰「令弟」。向人稱自兄弟,曰「家兄」「舍弟」。稱人之姊妹,曰「令姊」「令妹」。向人稱自姊妹,曰「家姊」「舍妹」。見人之兄弟,稱「幾先生」,或「幾兄」,自稱「小弟」。見人之姊妹,統稱「幾姊」,稱自曰「小弟」(書款則稱「侍」)
6.稱人之妻,曰「令正」或「尊夫人」,向人稱自妻,曰「拙荊」或「賤內」。見人之妻稱「嫂」,自稱己名(女子可自稱妹)。
7.女子稱人之夫,曰「尊府某先生」,向人稱自夫,曰「外子」。見人之夫稱「某先生」,自以避免稱呼為佳,如必要時,只稱「本人」即可。
8.稱人之子,曰「令郎」或「公子」,稱人女曰「令愛」,或「女公子」。向人稱自子,曰「小兒」,女曰「小女」。
9.稱人之孫及孫女,曰「令孫」曰「令女孫」。向人稱自孫,及女孫,曰「小孫」,曰「小女孫」。見人之孫及女孫,稱「幾公子」「幾小姐」。
10.稱人或稱自之已故上輩,統加一「先」字。如稱人之故父母曰「令先尊」「令太夫人」,稱自之故父母,曰「先嚴」「先慈」。人已故下輩不必另加字,只云「以前某兄」即可,稱自故下輩,但加一「亡」字,或云「以前某某」亦可。
11.稱人之姑丈姑母,曰「令姑丈」「令姑母」。向人稱自姑丈姑母曰
「家姑丈」「家姑母」。見人之姑丈姑母,稱「老先生」「老太太」;
交厚者,可稱「老伯」及「老伯母」。
12.稱人之舅父舅母,曰「令母舅」「令舅母」。向人稱自舅父舅母,曰
「家母舅」「家舅母」。見人之舅父舅母,稱謂仿前。
13.稱人之岳父岳母,曰「令岳父」「令岳母」。向人稱岳父母,曰「家
岳父」「家岳母」。見人之岳父母,稱謂仿前。
14.稱人之內姪,曰「令內姪」。稱人之甥,曰「令甥」。稱人之婿曰「令
婿」。向人稱自內姪,甥,婿,曰敝「內姪」,曰「舍甥」,「小婿」。
15.稱人之親友,曰「令親」曰「貴友」。向人稱自親友,曰「舍親」「
友」。
16.稱人之師,曰「令師」,生曰「令高足」。向人稱自師,曰「敝業」。
稱自生曰「敝徒」。自稱師,曰「夫子」或「吾師」。稱自曰「受業」
或曰「門生」。
17.稱人之長官,曰「貴某長」。稱人之屬員,曰「貴部下」或「貴屬」,
向人稱自長官,曰「敝某長」,稱自屬員,曰「敝同事」或「敝屬」,
稱其「某姓」「某職」亦可。
18.稱人之主人,曰「貴上」,稱人之僕,曰「尊紀」。向人稱自主人,
曰「敝上」,稱自僕曰「小价」。
19.夫妻間稱呼,直呼名,不宜稱兄道姊。與人介紹,稱後學的先生、
後學的太太。
20稱呼比自己大歲以上的人,稱○○先生或○○小姐,不可稱兄或
姐。
21.開釋道義時,上台稱呼「各位先生、女士」,不宜稱﹁「各位前賢」。
22.上台講課,對新班員稱「各位道親」,不稱「各位前賢」。
三、應對進退禮儀:
應對(應答對話):
1.談話應答,應端坐或直立,不支頤交股,彎腰翹足、交頭接耳、左顧
右盼。
2.有問必答,知之為知之,不知為不知。
3.應答要快,聲音大,語氣中肯。
4.向師長質疑問難,必起立。
5.長者所言與己見相左時,亦應聆聽完畢,而後再表達己意,您所言甚是,後學亦有一淺見,想跟您報告不知可行否?
進退(進見辭退):
1.有事晉謁,得事先通報,應允再進見。
2.特殊身分或好人才,得以引見前賢,請前賢慈悲鼓勵。前賢已慈示告
一段落,引見者在答謝後,即辭退。
3.前賢就寢或用飯之時,不宜進見。
4.服裝儀容宜端莊整齊。
5.見了前賢,應先鞠躬敬禮,前賢言坐才就座,及退亦然。
6.長者立不可坐,長者來必起立。
7.不在長者前踱來踱去。
8.前賢慈示完畢,應謝謝前賢慈悲,安其學而親其師。
9.前賢交待之事,應儘速辦好,並回報結果。
10.前賢要求之事,己甚為難,得以善婉辭退。
11.尊長有過,下氣悅色,柔聲以諫。